小型锅炉被大范围的应用于生产生活的所有的领域,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已被列入总局《2023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为打击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做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减少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锅炉事故,筑牢安全底线,制定本方案。
大西锅炉承诺:全系列(0.5吨、1吨、1.5吨、2吨)免检超低氮蒸汽发生器设备水容积小于30L
本方案中的小型锅炉是指《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小型锅炉,最重要的包含:D 级锅炉、有举报等线索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其他小型锅炉。
1.抽查 D 级锅炉生产单位。抽查所生产的 D 级锅炉是不是真的存在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 50L 等参数超标情况,对于存在通过“大容小标”方式将“B 级锅炉”或“C 级锅炉”虚标为“D 级锅炉”的,依法对其生产单位做处理。
2.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抽查 D 级锅炉使用单位。对于存在上述虚标情况的锅炉应当立马停止运行,采取补充检验等措施消除隐患、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
3.结合举报或其他线索,筛查标称水容积小于 30L 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和额定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小于 0.1MPa 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抽查锅炉产品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是否与标称值一致,抽查锅炉产品实际压力是否超过 0.1MPa。对于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范围、但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定种类设备范围的锅炉进行非法生产、使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抽查 D 级锅炉使用情况。至少包括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锅炉是不是真的存在非法改造、超期使用等情况,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是不是真的存在泄漏情况,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检查小型锅炉生产、使用单位的制造和使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重点行业(例如食品制造、洗浴服务、印染纺织等),对其锅炉使用单位做重点检查。
加大信息数据搜集力度,多渠道获取办案线索,将有关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作为案件线索,做到精准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过明察暗访、“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发现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的相关单位,立即固定证据,依法严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执法稽查、信用监管以及检验测试等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发现违法生产小型锅炉的,核查生产、销售记录,及时将违法生产的锅炉销售信息共享给相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使用小型锅炉的,核查购买合同,及时将违法使用的锅炉的生产信息共享给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大西热能设备公司(大西锅炉)具有B级锅炉生产资质,生产免检、超低氮、合法合规的0.5吨燃气蒸汽发生器、1吨燃气蒸汽发生器、1.5吨燃气蒸汽发生器、2吨燃气蒸汽发生器,以及超低氮燃气真空热水锅炉。承诺,全系列蒸汽发生器设备水容积小于3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