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郑刚 记者洪敬谱)司炉工无证操作,锅炉使用不登记、不检验或检验超期,不建立技术档案,近日,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县一所私立学校违法使用锅炉的行为依法给予4万元重罚。
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特定种类设备监督管理要求,对该县一所私立学校锅炉使用情况做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校内有两台立式水管锅炉正在使用,这两台锅炉存在多种违法问题:两名正在操作的司炉工均没取得操作许可证,属无证上岗;一台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1月8日,已构成超期未检。另一台锅炉情况更为严重,不但未见定期检验合格证明,而且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同时学校未建立专用的档案。《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定期检验、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等技术档案。
针对这些问题,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下达了《监察批令书》,责令该学校停止使用这两台锅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然而,整改期限结束后,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学校进行复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仍然存在,没有改正,执法人员遂对该学校立案查处。
近日,该局查办了这起案件,认定该学校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使用锅炉,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